遊客:
註冊
|
登錄
|
會員
成大國樂社
»
本站公告
» 成大國樂研究社樂器暨器材借用管理辦法
投票
交易
懸賞
活動
打印
|
推薦
|
訂閱
|
收藏
標題: 成大國樂研究社樂器暨器材借用管理辦法
anyuser
(衍霖)
積分 0
帖子 71
註冊 2013-9-25
用戶註冊天數 3887
用戶失蹤天數 2083
發表於 2013-10-12 01:35
140.116.111.114
#1
分享
私人訊息
成大國樂研究社樂器暨器材借用管理辦法
一、可借用的器材或樂器
(
註一
)
A.
器材: mipro音響不能借,譜架只能借給與音樂相關團體。
B.
樂器:大型樂器不外借。
二、借用物品的使用規範
A.
用途規範:
a.
大型樂器僅限演奏用。
b.
其他樂器可用於演奏、練習。
c.
若使用場所易損壞樂器(ex.近水處),樂管可以判斷不借或押金加倍。
B.
保管規範:
a.
樂器應放在
陰涼乾燥
處。
b.
因為個別樂器有不同情況,必須聽從樂管的指示使用並注意不可做哪些
事。
c.
若樂器盒或器材上有財產標籤,請小心呵護,不能讓它掉下來;如不幸
掉落,請好好保管,交給樂管處
理。
三、借用時間規範
A.
在三天前提出申請。
B.
打擊樂器一律不能借超過三天。
C.
如遇到樂器清點,儘量配合樂管的請求,暫時將樂器繳回清點。
D.
因為學期初有社團財產清點,故九月不外借樂器。
四、借用流程
A.聯絡樂管,告知欲借用何項樂器、用途以及借用時間。
B.由樂管聯絡組長,取得組長同意。
C.樂管和借用者約時間填寫申請單(
註二
),繳押金(
註三
),即可取走樂器。
D.如樂管無法在場,見證人須取得組長以及樂管同意,並在見證人欄位填入名字,收取押金,儘快將押金交
給樂管。
※
註一:
A.
管樂社或其他學生音樂社團不在此限,但是要取得團長、該聲部組長和樂管
同意,方可出借。
B.
若有不良紀錄,樂管可以拒絕出借樂器或器材。
※
註二:
A.
申請單的部分,須填寫的地方有:
a.
借用人姓名 b.連絡電話 c.樂器名稱(含財產編號、樂器外觀描述)
d.
借用日期 e.預計歸還日期 f.見證人姓名(如果樂管不在場,請收下押金的那個人簽名) 。
B.
若逾期歸還,一天罰50元。
※註三:
A.
一件
樂器
押金500。
B.
器材看數量判斷,以
10隻為單位
,一單位
500
。不同種類可以合計數量,
但是要記錄借了什麼。
(ex.
有人借了3隻譜架,5張椅子,數量<10,押金500*1;有人借了11張
椅子,10<數量<20,押金500*2)。
[
本帖最後由 anyuser 於 2013-10-12 01:49 編輯
]
投票
交易
懸賞
活動
最近訪問的論壇 ...
公告
Powered by
Discuz!
© Comsenz Inc.
檢舉論壇